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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3-19 120 次浏览

  一次意外,让市民们对飞艇的安全性引发关注。“幸好落在小区的角落里,楼盘附近有铁路,还有地铁,万一落到这些东西上面充气飞行物,后果不堪设想。”事发后,市民王先生对类似的低空飞行提出一系列疑问:它们到底安不安全?这种飞行由谁来审批、监管?

  于先生曾在徐州组建了一家热气球飞行俱乐部,他说,飞艇和热气球都属于低空飞行器,热气球是有人操控的,飞艇分为有人和无人两种。用来做广告的飞艇都是无人遥控型,飞艇充好气后放飞到空中,飞艇的下部有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。于先生说,广告飞艇的飞行高度通常不超过100米,略高于普通建筑。整套飞艇充气飞行物,据称至少10万元,每次飞行携带燃料有限,飞行不超过两个小时。就这次意外来看,于先生认为可能是遥控系统失灵了,“可能距离太远,但一般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况。”

  据了解,飞艇上面光发动机系统就有几十公斤重,此次出意外的飞艇,长度为12米、高度为3米左右。

  由于飞艇和热气球的球体材料都是特种材料充气飞行物,所以放掉气后仍然是很沉很厚重的,估计整套系统重量有上百公斤。“飞艇、热气球都一样,外部还是怕尖锐物体充气飞行物,如果掉下来,砸到人肯定是很危险!当然,球体从空中掉下来时,还是会有一定的缓冲。”

  于先生称,更大的危险还是碰到高压电网。“现在一般都是充氦气了,相对安全。但是碰到电网后就难说了,可能引发燃烧充气飞行物,还会造成更大的意外。”

  据了解,一般此类飞行的审批是空管部门,通常要提前一两个月,空管部门会对此进行审核,并提出相应的要求。昨天,记者咨询了民航江苏空管局,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依据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、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》等法规,飞艇等低空飞行物的放飞都需要审批,而包括南京地区在内都归位于上海的民航华东管理局审批。

  由于审批都是提前进行的,因此江苏空管局也难以查询3月30日常发广场上空的这次飞行是否经过了审批。记者试图联系民航华东管理局充气飞行物,也没有结果。据了解,如果擅自飞行,那么相关企业是要受到处罚的。

  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:在户外利用条幅、旗帜、充气装置、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充气飞行物、宣传品的充气飞行物,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,并保持整洁、美观。发生损毁、污染的,应当及时更换;到期应当及时撤除。

  就此,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城管局,相关工作人员称,“充气装置”中并不包括这次坠落的飞艇,也就是说充气飞行物,这种做广告的飞艇不在他们管理范围之内。“目前主要指的是系留气球,就是那种气球悬在空中,但是有绳索在地面固定的装置。”这名工作人员表示,这个称为“空飘”,几年前“空飘”是正常审批的,但因为这种气球一般充的是氢气,后来出于安全考虑,就不准放飞了,所以,城管部门对此也不予审批了。